
华府函〔2022〕3号
五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国有
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批复
县征地和土地储备中心:
你中心《关于将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储备的请示》(华土储〔2021〕44号)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将位于五华县水寨镇环城大道与三坑路交汇处面积为54195.85㎡的国有建设用地(2015年度第十二批次面积为16383.97㎡、2015年度第十一批次面积为4458.79㎡、2017年度第二批次面积为677.62㎡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32675.47㎡)、水寨镇环城大道与三坑路交汇处面积为2393.19㎡的国有建设用地(2015年度第九批次面积为1432.74㎡、存量国有建设用地面积为960.45㎡)纳入政府储备,并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和国家供地政策予以供应。
具体工作由你中心商有关部门按法定程序组织实施。
此复。
五华县人民政府
2022年1月7日
公开方式:主动公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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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 送:水寨镇人民政府,县自然资源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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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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